【进行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进一步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公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深化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各有关单位,编制了《天津市进一步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4月22日。
欢迎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意见,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反馈我局,并注明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附件:《天津市进一步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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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13日
(联系电话:022—83605783;传真电话:23301952;
邮箱:sgxjghfzc@tj.gov.cn)
草案正文
天津市进一步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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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深化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建设一定牛彩票网先进制造研发基地,打造制造强市,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支持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强链补链,优化产品结构,加速向价值链高端跃升。支持绿色石化产业向精细化工延伸,对依托化工中试平台、高校、科研院所等实现成果转化的高端精细化学品、化工新材料等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支持钢铁产业高端化绿色化发展,对开展短流程炼钢改造、应用氢基冶炼等清洁冶炼工艺、发展高端精品钢材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支持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对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支持高端装备产业产品创新应用,对推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按照产品销售合同金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支持轻工产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对实施国家“三品”战略、入选“消费名品方阵”企业(项目),分级分类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支持新兴支柱产业发展壮大。突出AI赋能引领作用,加速新技术新产品规模化应用,加快培育新动能。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支持人工智能揭榜挂帅、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信息系统应用创新适配攻关和产品迭代、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开发、集成电路与智能终端研发迭代;生物医药产业支持生物医药、生物制造领域创新产品产业化发展,培育医药合同定制生产企业(CM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企业(CDMO);新能源产业支持智能光伏创新发展、新型电池规模化应用、智慧风电(含储能)装备集成应用、未来氢能全链条协同发展;航空航天产业支持我市民用航空器、低空装备、基础航天、商业航天等领域产业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上述产业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新材料产业围绕前沿新材料,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等领域,支持首批次推广应用,按照产品销售合同金额的20%,分级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支持未来产业布局培育。支持国家揭榜挂帅任务,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支持建设未来产业应用场景,发布未来产业应用场景清单,遴选一批典型应用场景和解决方案,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支持未来产业先导区(聚集区)等重点区域建设未来产业培育平台,根据建设成效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5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支持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
4.支持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支持工业企业新设立研发机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支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重点实验室创新能力提升,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对认定为国家级的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5.支持产业创新平台发展。支持国家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对平台建设、对外服务及能力提升项目,分级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支持市级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对平台能力提升、对外服务、争创国家平台项目,分级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6.支持新技术攻关。支持企业承担重点产业链补短锻长、京津冀“卡点”攻关任务,突破核心技术,形成标志性创新产品,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7.支持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示范。对推进软件首版次、智能机器人、先进安全应急装备等创新应用的企业,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人工智能大模型、工业数据集、智能体,以及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智能网联、“算法券”、“模型券”、“算力券”、区块链等应用场景,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市数据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8.支持国家重大专项项目。面向智能机器人、高端数控机床、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新材料、智能制造系统等领域,对获批国家重大专项的项目,按照国家支持金额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配套支持。对获批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要求给予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支持工业智能化升级
9.支持制造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产业化项目。对符合我市“十五五”产业发展方向,促进提质增效、做大产业规模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和新产品产业化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0.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支持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对国家领航级、卓越级智能工厂,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给予200万元奖励。对直接拉动制造业发展的数据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数据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1.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网络和安全体系建设。对市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600万元支持。支持工业企业强化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分级分类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支持市级工业互联网网络、标识解析和移动通信应用典型试点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支持工业绿色化转型
12.支持工业企业绿色低碳化改造。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标杆单位,分级分类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支持冶金、石化等重点领域用能设备更新替代、绿色工艺优化提升、新能源应用等绿色化低碳化改造,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3.支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以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培育循环经济领域骨干企业,按照实际效果给予最高400万元支持。对国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我市动力电池(锂电池)回收利用单位实施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动力电池(锂电池)回收利用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6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支持两业融合和优企集聚
14.支持服务型制造、工业设计发展。对首次成为国家、市级服务型制造领军品牌(重点培育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5.支持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对国家、本市重点培育的单项冠军企业,以及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企业,根据培育成效,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首次成为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中小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6.支持园区提质升级。聚焦园区主导产业,开展“人工智能+制造”应用探索,支持打造开放共享、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平台服务企业成效,分级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支持园区数字化转型,对成功创建国家级高标准数字园区的平台运营机构,根据园区数字化转型成效,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7.支持产业集群化发展。对入选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名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名单的集群促进组织、运营机构,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市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组织、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运营机构,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强化金融支持
18.降低制造业企业融资成本。用足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支农支小再贷款“津融系列”等国家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开发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相适配的信贷产品,为科技型企业和重点企业提供持续融资支持。对重点产业链及其上下游中小微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按照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5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2年的贴息支持,单户贴息贷款规模上限5000万元。做优金融服务重点产业链发展专项机制,精准开展投贷联动、供应链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基于“数据信用”“物的信用”,创新基于产业链的全线上订单融资(脱核链贷)等业务,为链上中小企业提供应收账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服务,探索不依赖核心企业信用的供应链“脱核”模式,强化批量授信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发展供应链保险,创新“保险+供应链”模式,为制造业企业提供订单履约、应收账款信用、营业中断、关键设备等保险产品。立足企业融资需求,探索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提升金融创新服务水平。(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19.支持企业开展并购重组。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围绕重点产业领域,推动上市公司、龙头企业开展上下游并购,增强综合竞争力。加快培育集聚并购基金,支持海河产业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与各类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深度合作,设立并购母基金,加强上下游整合,助力企业快速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为并购重组及后续运营提供并购贷款、并购保险、并购债券等金融工具,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天津证监局,各区人民政府)
20.实施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对合作银行发放的制造业领域小微企业首笔信用普惠贷款额外损失额,按照30%的比例给予资金补偿,对科技创新类企业贷款的补偿比例进一步提高至50%,鼓励引导银行机构加大投放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合作,开展“民间投资计划”,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提供中长期贷款。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民间投资计划”实行降费让利。(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21.积极争取国家相关产业基金在我市设立产业调整基金,发挥我市政府性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深化产业与基金合作,完善项目遴选机制,分类组织基企精准对接,促进基金资源加大投向制造业重点产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附则
22.发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作用,支持高质量重点项目建设、京津冀产业链群合作、政策评估制定等。本政策中的实际投资额不包含土地购置、厂房土建等领域的投资额。金融类条款所需资金按现有渠道承担,其他涉及财政支持条款的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各区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推动政策精准滴灌,实现市区合力。
23.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内企业申报、推荐项目。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资金,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津政办规〔2023〕4号)同时废止。每年根据当年政策绩效和第二年工作重点,动态调整政策支持方向,具体以专项申报指南为准。每年度内,同一个项目仅享受1次支持,同一个主体最多可申报3个项目。
背景介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深化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各有关单位,编制了《天津市进一步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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